作为慈善组织的负责人(理事或受托人),英国法律规定在进行上述投资时需要履行审慎义务。慈善组织负责人必须考虑:1.投资在何种程度上与该慈善组织相契合——这会被慈善组织对投资证券组合中存在风险的态度所影响;2.在证券组合中混合多种资产的必要性——这可以保护慈善组织免于遭受市场突然变化造成的危险并降低蒙受投资损失的危险。
三、德国家族慈善相关法律制度概览
德国是大陆法系国家的重要代表,也是慈善部门比较发达的一个国家。在德国并没有一部专门规范慈善组织的慈善法或非营利组织法。德国的慈善相关法律分为两个方面:德国的现有法律是从组织法和税法两个角度来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规范的。民法典和有限公司法、各州的基金会法对不同法律形式的组织的成立、登记、监管、组织变更等方面进行规定。而税法典则对组织公益慈善资格的认定做出规范。同时,德国的慈善法还分为两个层级。作为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德国的民法典和税法典是联邦一级的法律规范,而有关基金会的具体法律规范则是在州一级(Lander)制定的。
社团是德国数量最多的一类非营利组织。社团既可以是未注册的非法人社团也可以是正式注册的社团法人。社团是以成员为基础的组织,是有着共同目标的人的集合。德国法律规定,正式注册的社团法人需要在地区法院进行登记。申请正式的社团需要有至少7个成员并提交社团的章程。法律也要求正式注册的社团法人成立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