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人为了拉关系,一开始只是送烟送酒,施以小恩小惠,但继而就发展到送钱。
我清楚地记得接受第一笔钱时的情景:1996年5月,经朋友介绍,我认识了汪某。认识后不久,汪某就约我吃饭,饭后他以我小孩生病为由送给我2万元钱,我也知道他送钱就是想承建我们淮海工学院的主教学楼工程。接过钱后,我当时心是狂跳的,脸是发热的。想想这些钱,在当地相当于一个下岗工人两年的工资,心里不免有些愧疚。
但时间一长也就习以为常了,心想,他们从我手中得到了项目,向我表示感谢,这也是应该的。慢慢地,忐忑不安的心理变得心安理得了。
惭愧和恐慌很快被不劳而获的喜悦所代替,我敛钱的胆子渐渐大了起来,送钱送物的人也就多起来了,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无论是建筑项目,还是装潢土建,只要有人送钱,我都来者不拒。
我是个罪人,只有用真心的悔改和切实的行动,去赎清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泪水洗刷不掉自身的污垢和灵魂的丑陋,我对不起亲人,连累了他们,我会把法律制裁的过程,当成继续接受教育和赎罪的过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认罪伏法。
回想以前的所作所为,我从自己犯罪的经历中得出了惨痛的教训,那就是做官要守得住清贫,做人要安于生活,耐得住寂寞,习惯于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