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救人的“雷锋”还了清白,这本来是件令人高兴的事,但笔者却有一种难以名状的压抑感,心里像装了一件多余东西,很不舒服。
古语说,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可这则故事中的王某,是用什么报答他的恩人呢?他诬陷好人,还反诉五人不仅撞伤了他,还偷了他的摩托车,并将他打伤,因此理应赔偿他的损失。王某的证据是:“那么多人围观都不救,白吉水不是肇事者,怎么会救我呢?”
一个恩将仇报者的逻辑。
一个混蛋加无赖的逻辑。
一个灵魂黑暗者的逻辑。
救了人还要去打官司,讨回公道,要不是看到白纸黑字,真是难以相信,而在现实生活中,救人反被诬的事屡屡发生,眼前的世界似乎变得越来越荒唐,这不免让人想起那句老话:良心何在。
窃以为,像王某之类人的心态,很值得我们的心理学家去研究,去探索,说不准兴许能有重大的发现。
笔者不是心理学家,但作为一普通人,十分憎恨恩将仇报的人,尽管他不关我的事。
英国罗·勃朗宁说:“上帝在每个人心中安上了一盏明灯,这盏明灯就是良心。”
看来,良心这盏明灯一旦熄灭,人的内心就会变得一片黑暗,于是恶德产生,恩将仇报就是恶德中常见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