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5-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学制系统
(二)社会主义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952年3月,教育部向全国颁布实施《幼儿园暂行规程(草案)》(以下简称《暂行规程》)、《幼儿园暂行教学纲要(草案)》(以下简称《暂行纲要》)两部学前教育法规。这两部法规吸收了老解放区的学前教育经验,借鉴了苏联学前教育的经验,是在苏联学前教育专家戈林娜的指导下完成的。《暂行规程》的内容包括总则、学制、设置、领导、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入园、结业、组织、编制、会议制度、经费、设备、附则等,共计8章43条。《暂行纲要》的内容有:各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教育要点;体育、语言、认识环境、图画手工、音乐、计算共6科教育纲要。两部法规具体明确了新中国幼儿园的办学任务、培养目标、教养原则、教养活动项目、招收对象与管理体制等。
1.幼儿园的双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