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断要素一:行为人人格
在量刑责任的理解中,一直困扰德国理论和实践的难点是:如何确定一个理解刑事责任的基础,并且根据它能够对行为人的生活状况和人格特征作出评估,从而对量刑责任作出一个合理的判断。对此,虽然理论和判决通常都是将行为责任作为理解量刑责任的基础,但多数学者认为这种理解责任的思路已经不合乎时代的发展了。[12]另外,德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强调指出:量刑中必须坚持行为责任的原则,而且不应当在“意欲”以及“性格缺陷”中去确定量刑中的行为人罪责。[13]但这种判断却是在对行为人生活方式和人格进行总体性评价后得出的,这就明显模糊了量刑思考中预防和责任之间的界限。也就是说,量刑实践中,对依据什么对行为人人格进行评估这一问题其实仍不清楚。由此可见,有关量刑责任的理解中,在责任评价和预防性量刑基础之间不可能划出来一条清晰的界限,从而能够在两者之间进行合理的均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