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张其志:《当代教师评价制度述论》,载《韶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0)。
[2] 孟照海:《教师成长袋在教师评价中的可行性分析》,载《中小学教师培训》,2005(8)。
后记
义务教育是一个近代概念,最早的名称颇为不一,有的称之为“强迫教育”,有的谓其为“普及教育”,也有人叫它“免费教育”等。之所以关于义务教育的称谓有这么多,原因就是对英语“Compulsory Education”的翻译有所不同,中国沿用日本的翻译方法,称之为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的具体指向也有时代性。民国时期的义务教育仅指初等小学阶段,学制4年,只有强迫教育的含义,不包括免费的内容。从1949年到1978年,义务教育主要指小学教育,学制5—6年。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将义务教育确立为小学6年及初中3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指引下,我国义务教育的普及率逐年提高,并稳步巩固义务教育普及率。义务教育发展的水平和质量,成为衡量全体国民整体素质和现代社会文明程度的基本标志,也成为我国实现从人口大国提升为人才强国宏伟目标的根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