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义上说,这里所指的对方可包括辩论时所有的听说者,这就意味着不同的听说者有着各自不同的状况,同一个听说者也在发生着变化。辩论律师如果不适时考虑对方的情况,就很难取得良好的表达效果。因此,辩论要取得成功,律师就要了解情况,认真分析对方状况。
首先,对方的心理状况是对方对辩论进程及结果能够产生影响作用的心理过程及特征的总称,主要包括性格、气质、心境、需求、兴趣等。
人的一切实践活动都是在心理活动支配下进行的,辩论的进行是辩论律师与听说者之间的交流。因此,适时分析听说者的心理状况必然会对本方辩论过程起到积极的作用。
性格、气质是构成心理状况的重要因素。对方的性格、气质不同,其辩论的方式内容也不一样。对方的心境如何也会影响辩论的进行。人的需要是多层次的,人的兴趣也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的需要、不同的兴趣,制约着辩论的进程。律师对听说者的这些需要、兴趣要充分考虑,才能在相互之间产生共鸣,引导辩论的顺利进行。由此可见,辩论只有符合听说者的心理状况,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对于心理状况,首先要做的是善于观察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并通过现象洞悉心灵。基本方法是听其言、观其行,这样才能准确地把握对方的心理状况,并选择得体的辩论内容和辩论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