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律师在工作中都会有一套自己惯用的接待方式,但是,什么样的接待方式更能树立律师的职业形象,更能显示律师的业务能力,却不是每个律师都会注意到的问题。接待当事人,是一个极具艺术性的工作。就具体情况而言,可以先与当事人进行简短的谈话,让其把材料留下,经仔细阅读分析后,再约当事人谈;也可以先听当事人陈述有关事实,并在当事人陈述过程中有针对性地问一些问题,然后再阅读材料。具体采用哪一种方法更好,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2.引导当事人的介绍
在实际生活中,几乎所有的当事人在与律师初次谈话时都有一种期待,就是只要他的话音落地,不论他谈论的是什么问题,复杂与否,他都希望律师马上提出解决方案;而且,他还会仅凭律师一时的回答评判律师的水平。尽管这种评判有失公允,可它却是当事人的普遍心理。作为律师,固然应当熟知法律,但要求律师将每一个法律条文都记在脑子中,也是不太现实的。所以,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接待方式,律师都要给自己留下一个思考的空间或者时间。
为了使自己有一个充分的思考时间,律师就要在当事人陈述和自己思考之间设定一个时间差。律师如果只是跟着当事人的思维走,他就可能没有时间对整个案件的事实做出法律评判,也无法使自己的谈话有条有理并保证正确。所以,在最初接待时,律师要注意引导当事人迅速、简洁地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最主要的案情和希望达到的目的说清楚。经过律师这样的引导,当事人可能就不是按照普通人从事情发生、发展到结果的思维顺序谈,而是一开始就会告诉律师结果。这样律师就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把脑子像电脑一样打开,把案件最主要的内容抓住,对于案件的构成要素、可能取得的证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遇到的困难以及一旦接受委托后的焦点和难点,都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当事人话音一落,律师就可以马上很权威地说上几点,从而迅速树立一个干练的职业律师形象,很有可能一下就把当事人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