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案例中,不平等完全归因于自然恩惠的差异。这样的差异,在最清晰的意义上,在道德上是任意的。如果某些人所得少于其他人,那仅仅是由于他们运气不好。由于这样的不平等有这种任意的原因,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它们是恶的。或者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我们必须通过重新分配资源来矫正这些不平等。
想一想下面这些例子,在这些案例中我们不仅仅是被动的。我们做了某些事,要么是发现了资源,要么是改造它们,使它们可用。我们播种、勘探、开矿,在海上捕鱼,我们耕种土地,生产物品。
假定我们全都一样努力工作,有着同样的技艺。在这种情况下,人的输出是相同的。但在我们中间仍旧会有不平等,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在于自然的输出是不同的。这种差异可以是矿藏的丰富程度,也可以是气候,也可以是土地与大海的丰饶。由于这种多样性,我们中某些人的生活可以很快就比其他人好。这些是“生产性的幸运”的案例。[21]
这些案例中有些与纯粹的发横财很难区别。我们也许不得不摇晃我们的果树,或者在有果实掉落的地方搜寻。所有这些案例似乎都有相同之处。由于我们全都一样努力工作,有相等的技能,而不平等又再次归因于自然恩惠的差异,但我们相信自然的恩惠在道德意义上是任意的。那么其他因素,人的同等的输出,能使这一事实变得不相干吗?它能把这种结果上的不平等说成是正义的吗?我们可以确定它无法做到这一点,而且这样的不平等也需要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