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规划纲要》对于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提出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监督管理和提供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建立健全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维护教育公平和教育秩序。改变直接管理学校的单一方式,综合应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根据上述政府教育行政管理改革的方向和标准,对照各级政府教育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可以看到现状与目标的差距,而行政职能转变是缩小差距的关键,是教育行政改革的重点。
政府教育管理职能转变要求在“管什么”“怎么管”两个方面都要进行改革。
在行政管理的范围方面,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放弃“不该管”的职能,强化“该管”的职能。“该管”的职能包括:对教育规模、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宏观调控;制定教育政策和法规,规制有效的制度并承担制度推行的责任;制定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和质量标准;制定教育发展规划;通过公共财政分担学校的教育成本,并通过转移支付促进教育公平;建立支持教育改革发展的服务体系;组织对各类学校教育质量进行检查评估等。确立教育标准、为学校提供保障和服务成为政府职能的重点。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必须履行公共责任。在宏观调控、社会责任承担、教育公平环境建设、教育制度和法规健全等方面,政府权能应极大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