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侯必须借助他的“王室财产”,也就是说他的土地所有权和经济特权,维持经营。但当王室收入不能应付邦国人口增加、官僚队伍扩大以及军队和战争等不断增多的开支需要时,诸侯就必须另辟财源了。方法主要有以下三个。
其一是向地方领主借贷并授予他们地方政府的管辖权作为回报,例如1476年,普法尔茨选侯邦筹集到50万古尔登;1514年,巴伐利亚公国筹集到75万古尔登。勃兰登堡—安斯巴赫—库尔姆巴赫(Brandenburg -Ansbach-Kulmbach)马克伯爵领地筹集到的款项更是逐年递增:从1515年的25万古尔登跃至1542年的70万古尔登。黑森邦国伯爵则在16世纪上半叶筹集到了多达100万古尔登的钱款。这些钱款中很大一部分来自于地方贵族的借贷:在维登贝格占了80%,在勃兰登堡占了50%,在普法尔茨占了24%。作为回报,高级贵族把地产或职位抵押给地方贵族。例如维尔茨堡主教管区在1540年几乎把所有的城镇和城堡都抵押给了地方贵族;不久,在科伦大主教管区,为得到一笔60万古尔登的贷款,竟把绝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地方法院的职位都抵押给了贵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