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价值论就包括了关于真正价值的理论或最宽泛意义上的关于“应该”的理论。什么是应该被做、被相信、被欣赏、被崇拜的?价值论首先必须是描述性的,但它若只是描述性的,就不能发挥其作用。它必须是规范性的,但它若只是规范性的或“规定性的”便同样不能发挥其作用。如果价值能以任何方式加以辩护的话,那么在它们能从完全的形而上学视角得以观照之前,对它们的理解和辩护便总是有缺陷的。
仅从“应该”出发而与“是”无关的价值论建设仍是没有基础的和无用的。它生活——毋宁将它定义为有生命的——在真空中。另一方面,完全依赖于形而上学的价值论则预设我们先于知道或经验那照亮现在的具体部分而知道那照亮缺席者的形而上学整体(metaphysical whole)。所有严肃的思考,特别是形而上学思考,都必须始于通明现在中的被经验到的情境,这种思考又总是部分的;但为了知道部分,你又必须始于某种关于全体的假设。我们概括性的科学与哲学假设重新解释部分;而我们关于部分的经验既检验又充实我们关于全体的观点。如在一切人类洞见中一样,在价值论中,关于部分和关于全体的知识一起生长。理解之箭来回穿梭。整体先于部分这一形而上学事实不能模糊了一切人类知识中部分在先这一认知事实。所以,价值论既不应被形而上学前概念所扭曲,亦不应被形而上学怀疑论所遮蔽。我们对真正价值的探求是经验的,但对充分的经验来讲理性则是具有实质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