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律疏议》、《大唐六典》与《唐会要》
唐朝是一个极重视法制建设的时代,这几部书正是唐朝法制建设成就的集中反映。
《唐律疏议》30卷,长孙无忌等撰。这是我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一部封建法典。
唐朝的法典有四种形式:律、令、格、式。律是国家大法,是刑法典。唐朝在高祖武德时期,就依据《隋律》,制定了《武德律》12篇。贞观年间,唐太宗又命令房玄龄、长孙无忌等重加删定,历时10余年,修定《贞观律》,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12篇,500条,成为唐律的定本。唐高宗时,除对律文做了一些个别调整外,针对律文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解释无凭、“触涂睽误”等问题,在永徽三年下诏令长孙无忌、于志宁等人撰定《律疏》30卷,颁行天下,这就是《唐律疏议》的来源。全书以《贞观律》律文为经,按照12篇的顺序,对502条律文逐条逐句进行铨解和注释,辨析疑异。在颁行之后,与律文并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唐律疏议》中广泛征引唐代的令、格、式,涉及唐代各种典章制度,是研究唐代法律以及唐代政治、经济、社会的重要史料。另外,唐律本身是集战国秦汉至隋封建法律递变之大成,《疏议》编撰时,又根据秦汉以来的封建法律理论叙述其源流,阐释其微义,补充其未备,这使《唐律疏议》成为我国封建法典的范本,不仅在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地位,而且对日本、朝鲜、越南等国的封建法制建设也产生了较大影响,被称为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华法系”的代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