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
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发起人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知识产权,通过一定的金融工具安排,对其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进而转换成为在金融市场上可以出售的流通证券的过程。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包括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特设载体(SPV)、投资者、受托管理人、服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增强机构、流动性提供机构。近几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的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发展迅速。在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设计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所有的知识产权都已经成为证券化的对象。在日本,产业省早在2002年就声明要对信息技术和生物等领域企业拥有的专利权实行证券化,成功地对光学专利实行了资产证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