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我自己做某种动作或通过模仿,我已了解了关于某种特殊动作的观念,通过这种活动我明白了我的这种受神经支配的感觉运动的一个标准。[184]
现在,当我在某人身上感受到这种或大或小的动作时,对它加以理解(统觉)(apperception)的最安全的方式,在我看来,就是通过模仿(imitation)把它表现出来,然后,我就能从比较中确定我消耗在哪种动作上的更多。这种模仿的冲动毫无疑问存在于对动作的知觉中。但是,实际上我进行的模仿不过是和我学会拼读时把词拼出来一样。我不是用我的肌肉来模仿这种动作,而是通过我耗费在类似动作上的记忆痕迹的媒介而产生对动作的某种观念。观念或“思维”不同于行动或操作,主要在于它把较小的能量贯注转移并阻止主要消耗的释放。[185]但是,那个数量因素一即所感受到的或大或小的动作——在这种观念中是怎样表现出来的呢?倘若在观念中没有数量表现,观念是由质量构成的,那么,我怎样才能区分大小不同的动作观念呢?我怎样才能做出使一切都有据可依的比较呢?生理学为此指出了解决之路,因为它教导我们,即使在观念形成过程中,也会有通往肌肉的神经支配,尽管这些神经支配确实相当于非常轻微的能量消耗。[186]现在完全可以设想,这个伴随着观念形成过程的受神经支配的能量用来代表这种观念的数量因素:即当产生一个大动作的观念时要比产生小动作时更大。因此,大动作的观念在这种情况下实际上是更大的——就是说,它是伴随着更大能量耗费的观念。直接的观察表明,人类习惯于借助观念模仿(ideational mimetics)形成时的不同耗费量来表达其观念内容的大小特性。如果一个普通的儿童或成人,或者某些种族的成员解说或描述某件事,人们很容易发现他并不满足于选择清晰的话语而使他的观点为听者所明白,他还会以其表情动作来代表其主题:他把模仿和言语表现形式结合起来。而且在说明数量和强度的事物时尤其如此:“一座高山”——他便把手举过头顶,“一个小矮子”,他便把手放在靠近地面的地方。